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本所網站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連結以及目錄,以方便民眾瀏覽。如果您對政府資訊公開法並不熟悉,建議您先閱讀「政府資訊公開法」,瞭解您的權益。
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必須主動適時公開的資訊內容,以免與民眾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過時,影響民眾權益。
如不在主動公開範圍之資訊,只要不違反國家機密、民眾個人權益,均可書面向政府申請提供,各政府機關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訂定相關的服務申辦程序,民眾按規定提出申請即可。
為方便民眾從政府資訊公開角度瀏覽資訊內容,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訂之「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本所彙整相關資訊詳如下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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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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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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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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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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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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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內政部戶政司
內政部戶政司
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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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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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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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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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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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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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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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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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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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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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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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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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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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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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聲明書、決算書、接受補助計畫收支報告表、預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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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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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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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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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項資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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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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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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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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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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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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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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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項資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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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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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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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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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非合議制機關,故無該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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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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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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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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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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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