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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本所網站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連結以及目錄,以方便民眾瀏覽。如果您對政府資訊公開法並不熟悉,建議您先閱讀「政府資訊公開法」,瞭解您的權益。

 

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必須主動適時公開的資訊內容,以免與民眾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過時,影響民眾權益。

如不在主動公開範圍之資訊,只要不違反國家機密、民眾個人權益,均可書面向政府申請提供,各政府機關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訂定相關的服務申辦程序,民眾按規定提出申請即可。

為方便民眾從政府資訊公開角度瀏覽資訊內容,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訂之「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本所彙整相關資訊詳如下表: 

編號
項目
相關連結
提供機關
1.
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法務部
內政部戶政司
內政部戶政司
本所
2.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本所
3.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本所
4.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本所
5.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本所
6.
內部控制聲明書、決算書、接受補助計畫收支報告表、預算書
本所
7.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無此項資訊提供
8.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公共工程委員會
9.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無此項資訊提供
10.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本所非合議制機關,故無該類資訊
11.
內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
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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