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或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均以1次為限。當事人之傳統姓名應符合其文化慣俗,戶政事務所受理登記時倘有疑義,得依原住民族委員會92年10月8日原民企字第0920029283號函規定,確認其民族別,再請該族專家或耆老協助查明其傳統姓名之取名方式是否符合該族傳統文化。有關「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登記作業須知」、「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作業須知」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