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致無法親自前往申請者,得檢具醫師或里鄰長之證明書,出具委託書委託其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代為申請,必要時亦可由戶政人員實地核對人貌。 二、因工作繁忙無法申請者,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仍須當事人親自申請。 三、出國者申請補領身分證,因其在國外之身分證明文件為護照而非身分證,可於回國後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