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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身分證當事人,因工作、重病、出國而無法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是否得委託直系血親或配偶代為申請?


一、因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致無法親自前往申請者,得檢具醫師或里鄰長之證明書,出具委託書委託其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代為申請,必要時亦可由戶政人員實地核對人貌。
二、因工作繁忙無法申請者,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仍須當事人親自申請。
三、出國者申請補領身分證,因其在國外之身分證明文件為護照而非身分證,可於回國後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