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 1.生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2.棄嬰或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3.受委託人。 二、應備證件: 1.出生證明文件。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 新生兒申報戶籍該戶之戶口名簿。 4.委託他人辦理時,另檢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