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離婚由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親自辦理:判決離婚得單方申請。 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暨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在法院(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和解成立之離婚書件正本。 三、離婚當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四、國外離婚者,離婚書約需經駐外單位簽證:中譯本亦需經駐外單位簽證或外交部或法院驗(公)證正本;委託國內他人代辦,委託書需經駐外單位驗證、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