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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在離婚前與他人同居所生之女,應如何辦理出生登記?生父可否主張認領?


蔡小姐在離婚前與他人同居所生之女,應視為其與前夫之婚生女,戶籍登記生父為前夫,俟獲得法院否認之訴有勝訴之確定判決後,始可更正為非婚生女,生父再出面申請認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