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資格:
只要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 (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禁治產宣告者
※提醒您,自然人憑證IC卡,必須自備IC卡讀卡機搭配使用。
二、申辦地點:
戶政事務所申辦櫃檯 (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攜帶項目: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75元(自102年4月1日起調降為250元)
(3)、E-MAIL信箱
(4)、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5年,目前憑證到期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每一張憑證展期僅限一次。展期後有效期限,即自憑證效期到期日起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