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申辦須知
申辦資格:
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國民(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申辦地點:
戶政事務所申辦櫃檯(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攜帶項目: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75元(自102年4月1日之後申辦為新臺幣250元)。
3.E_MAIL信箱帳號。
辦理步驟:
1.申請人攜帶本人身分證(請勿攜帶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親赴申辦戶所櫃檯,表明欲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並繳驗身分證審驗資料。
2.承辦人員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請申請人填寫申請相關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等),填妥後繳回。
3.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書,申請人確認其上之個人資料無
誤後簽名並繳回,列印憑證IC卡。
4.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憑證IC卡接受確認書,檢核其上之內容。如用戶發現憑
證內容不正確,則應拒絕接受憑證,並由向註冊窗口重新申請憑證。如正確無
誤,簽名後繳回承辦人員。
5.取回身分證件、自然人憑證IC卡、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收執聯。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先閱讀用戶約定條款(Subscriber Agreement) ,如同意條款內容再
進行憑證申請。
2.用戶如未能於憑證簽發後90個日曆天內,完成憑證接受作業,則視為拒絕接
受憑證,該憑證將自動被廢止,不另行公佈。
3.臨櫃申辦之用戶於簽名確認申請時,將於戶政事務所一併完成憑證接受作業,
用戶不需另行開卡即可使用。
4.自然人憑證IC卡有效使用期限為5年(申請當天起算)。
5.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8:00~17: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7.讀卡機請用戶自行購買,購買方式請參考專屬網站的建議規格和購買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