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為避免新住民與移工因不瞭解菸酒管理法令規定觸法被罰之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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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免稅菸酒入境(免稅數量菸1條、酒1公升,超過即須向海關申報,申報數量最高菸5條、酒5公升),僅可自用,不可販售。違者處新臺幣3-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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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及電子購物平臺販售菸酒者,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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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協助搬運、協助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100萬元罰鍰,最高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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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他人販售、搬運、產製私菸私酒者,可向市府提出檢舉, 檢舉電話:(06)2132319,檢舉電子信箱:6372165@mail.tainan.gov.tw。每案可獲得檢舉獎金最高新臺幣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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