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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設戶籍登記


◆ 申請人資格:
1. 本人。
2. 法定代理人。

◆ 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指外籍新娘及無國籍人士而言(亦即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經核准定居或設籍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1. 外籍新娘自取得境管局核發之定居證後憑定居證初設戶籍。
2. 無國籍人士自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公布國籍法規定,取得合法居留連續在台居留滿五年,且每年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以上者,亦得申請歸化。配偶之戶口名簿、印章、相片二吋一張、初設戶籍應繳交新戶口名簿工本費三十元整。
3. 應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申請期限: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