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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


◆ 申請人資格: 
1. 父母。 
2. 祖父母。 
3. 戶長。 
4. 同居人。 
5. 撫養人。 
6. 棄嬰或無依兒童,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 出生證明書。 
2. 申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並請提供生父母結婚日期。 
3. 在國外出者,俟其入境後,依規定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 申請期限:六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