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資格: 1. 父母。 2. 祖父母。 3. 戶長。 4. 同居人。 5. 撫養人。 6. 棄嬰或無依兒童,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 出生證明書。 2. 申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並請提供生父母結婚日期。 3. 在國外出者,俟其入境後,依規定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申請期限:六十日內。
◆ 申請人資格: 1. 父母。 2. 祖父母。 3. 戶長。 4. 同居人。 5. 撫養人。 6. 棄嬰或無依兒童,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 出生證明書。 2. 申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並請提供生父母結婚日期。 3. 在國外出者,俟其入境後,依規定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 申請期限:六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