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定,申辦晶片護照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國人於申辦晶片護照時,宜避免使用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自105年1月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人別確認」,放寬至18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得自行申請。